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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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摄影家“六亲不认”告“娘家”
上海第二中院受理一起侵权官司
见习记者 曹志 男通讯员 周峰

  摄影家协会是摄影家的“娘家”,维护摄影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不被侵犯是它的职责所在。而我省余杭区的摄影家桂国栋却意外地发现,侵犯自己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恰恰不是别人,而正是自己的“娘家人”——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困惑之余的桂国栋一怒之下,将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告上了法庭。
  “我是在一个偶然机会下发现他们侵犯了我的著作权的。”去年,桂国栋与摄影界的几位朋友一同去上海光大国际会展中心参加“中国·上海第七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当走到《横店风采》摄影展厅时,桂国栋发现第一展厅最显眼处的那张24寸的照片非常眼熟。走近一看,这张照片竟是自己2003年秋天时在东阳横店拍摄的《大地的草帽——八面山秋韵》。更让他吃惊的是,眼前展出的这幅照片,既没有作品名称,也没有作者署名,而且还被部分裁剪。
  “这分明是侵权!”桂国栋立即与展厅工作人员进行交涉,质问他们为什么擅自将自己的作品摆在这里展出,而该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摄影展是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如果有问题可以去找该协会诉说。
  桂国栋的神经被触动了:作为摄影者之家的摄影协会,理应知道保护摄影家著作权的重要性,岂能在一场有中、美、法、俄罗斯等41个国家和地区的优秀摄影作品参展的国际性顶级摄影展上,做出连作品名称、作者姓名都不署的事?随后,他立刻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联系,要求“娘家人”停止对自己作品的侵权行为。但是,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却不肯认错道歉。
  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交涉未果后,桂国栋决定,即便是摄影家们的“娘家人”,他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说法”。今年8月,桂国栋以被告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侵犯自己对该摄影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就侵犯自己著作权一事登报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
  桂国栋的代理律师、浙江亚细亚律师事务所的王旭东律师认为,当摄影家自己作品的著作权被侵犯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正确的选择,也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正义之举。同时,上海摄影家协会虽然身为摄影家们的“娘家”,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制裁他。”
  据记者了解,目前桂国栋已经收到了上海第二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也已组成,并将于10月中旬开庭审理。